起付标准:100 元
支付比例:85 %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
1、县级:
起付标准:400 元
支付比例:75 %
2、省、市级:
起付标准:500 元
支付比例:70 %
三级甲等医院
1、省、市级:
起付标准:1000 元
支付比例:60 %
2、省外:
起付标准:1500 元
支付比例:55 %
最高支付限额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总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
注意事项
1、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同第二次标准。
2、太原市外住院就医,属于急诊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上图55%指的是正常转外就医备案的情况下)。
3、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且不属于急诊住院规范,按一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15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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