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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债务的清偿

来源:宝儿贝贝馆    阅读: 1.5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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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离婚时,李女士应不应共同承担夫妻债务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

原标题: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清偿?

汪先生和妻子李女士相识于读书期间,本来婚后生活也是非常美好,但随着日渐忙碌以及各自压力的变大,最终还是没抵挡过生活琐碎,二人打算办理离婚。

在分割财产时,由于汪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经营的公司有一定的债务问题,二人因此起了冲突。

汪先生认为自己经营公司是为了这个家,作为夫妻的另一方理应承担,并要求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划出这部分债务。而李女士认为,李先生提出的这部分投资,自己是完全不知情的,而且对方并没有明确收益多少以及收益用在了哪里,是否用在这个家里等问题都是有待证实的。

李女士说,面对离婚汪先生完全没了昔日的包容,更多的是面对财产的锱铢必较,让人很失望,况且自己要抚养孩子,所以不是自己该承担的债务问题自己不会退让了。

于是,李女士带着这些问题和律师进行了沟通和确认。

那么,离婚时,李女士应不应共同承担夫妻债务呢?又有哪些是她不用承担的呢?

首先,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离婚时关于债务的清偿

其次,哪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呢?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任何一方不管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双方的名义所借的任何债务首先推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夫妻另一方主张其为个人债务的,则应提交证据,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证实债务属于一方的,则另一方并无偿还义务,不管是否离婚都可以拒绝为对方的债务进行偿还。

另外,夫妻离婚需要对属于双方共有的债务做出处理,这与子女没有关系,因此子女不需要对父母的欠债承担责任。但是在继承上面,如果子女有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在继承遗产的份额内,就需要承担父母对应的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子女来承担偿还责任。

以上便是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基本清偿问题,建议双方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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