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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功能的体罚可偶尔一用

来源:宝儿贝贝馆    阅读: 2.4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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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功能的体罚可偶尔一用

亲子问答:保持教育功能的适度体罚可以偶尔一用,而家庭暴力绝对要远离儿童

父亲李庆功(中学校长):我女儿菲菲小时候,邻居们都叫她“假小子”。五六岁时,有一天,她和几个小伙伴在邻居家疯玩,结果把人家刚买的彩电弄翻到地上,摔坏了。为此,我打了她一顿,还罚站一会儿。之后,我和她妈妈就跟她讲道理,说明为什么要体罚她,并要求她平时稳重些、文静些。从那以后,她确实改了不少。通过这件事,我体会到,教育孩子还是严厉一些好。不过,那时还没有家庭暴力这个说法,体罚也不提倡。

其实,家庭暴力和体罚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如果说适度体罚在保持其教育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偶尔一用,那么家庭暴力就绝对要远离儿童。至于可否体罚,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绝对化。我认为,要视情况而定,比如:在非体罚不能奏效的孩子身上,出现了非体罚不能解决的问题,家长就不能手软。假如遇到这种情况,大人还是一味地哄劝、说服、教育,那是无异于迁就。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早就告诫我们:“用警告、训斥、惩罚及对特殊的个别的过错采用体罚,以有教益的惩罚制度,即‘持以坦白的态度,出以诚恳的目的’,使儿童理解这样做是对他有好处的,正如吃苦药治病一样。”反过来,不论孩子犯什么错,不分青红皂白,便以体罚来应对,往往也会事与愿违!法国的思想家、资产阶级教育的先驱者蒙田就认为:“皮鞭的教育只会使心灵更加怯懦,或越发促其坚持邪恶。”

女儿李菲(高一学生):我觉得,虽然家庭暴力和体罚是两个不尽相同的概念,但是二者也没有明确的界定。今天看来,我爸当时对我的教育也含有“暴力”成分。好在他是专职教育者,能够把握好一个“度”,而且又辅以说服教育,所以既没给我造成什么伤害,又达到了教育的目的。

我曾看过一篇报道,在福州街头,人们发现了一个流浪的小女孩。当一些好心人询问她的家庭情况时,她吓得蜷缩成一团;听到“爸妈”二字就浑身哆嗦;一听到“回家”就大哭大闹。无奈之下,两位好心的姐姐把她带回自己的住处。开始小女孩死活不说话,哄了好半天,她才说自己叫陈小婷,10岁,上小学二年级。至于家住在哪里,她怎么都不肯说。当她们给小婷洗澡时,发现小婷浑身伤痕累累,全是木条抽打出来的血印,新伤夹着旧痕,一条一条的,让人触目惊心。

问她怎么伤成这样?小婷说是妈妈打的。她告诉两位好心的姐姐:她家里有一个14岁的姐姐,一个不到两岁的妹妹,她平常在家里洗衣做饭干家务,但妈妈还是说她“没用”,动不动就拿扫帚、木棍打她。没办法,她只好离家出走。离家两天来,她一直在外流浪,走到哪里天黑了,就在哪里过夜。说完,小婷就声嘶力竭地大哭,反复说不要回家,不愿再见父母……可以想象,母亲的家庭暴力给她造成多大的伤害!不遏制家庭暴力能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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